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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合生创展房地产工程成本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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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7/23(发布于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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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工 程 成 本 管 理 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基准价管理.... 2
第三章 目标成本管理 3
第四章 工程预算管理.. 4
第五章 信息库管理...... 5
第六章 工程结算管理.. 5
第七章 成本核算管理.. 8
第八章附则......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成本管理,促进成本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最大限度地降低各项成本费用,提高集团的投资效益及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作为集团公司内部成本管理制度,集团、地区及项目公司及其合作控股公司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以本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各专业的管理工作,规范操作,加强各专业管理的衔接,发挥成本管理的控制与调节作用,保障成本管理有效运作,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升。

第二章 基准价管理
第四条 基准价是基于一定的设计标准,以 适度从紧的原则确定的可作为工程设计成本事前控制的标杆性单价指标。

第五条 基准价主要用于确定设计限额指标,是编制项目目标成本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基准价由集团工程设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编制、修订,集团审核部门协助提供数据支持。

第七条 基准价的编制要与集团历史成本水平及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确保集团的基准价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其形式与分类、指标的口径与内涵等的设置应便于设计优化的需要。

第八条 基准价在编制年度成本预算前由工程设计管理中心组织系统修订,报董事局审批后下发。

第九条 各阶段、各专业设计委托必须在设计合同中明确设计限额,设计限额必须符合集团下发的基准价,提高设计标准或调整设计限额,必须在施工图设计前报董事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十条 编制施工图预算必须与基准价进行对比,施 工图预算超基准价必须进行施工图二次优化,无法优化的必须由设计总监签字确认后上报董事局审批同意方可下发执行。

第十一条 基准价在出现新地区、新工程项目(不可类比执行的)、新工艺、新材料等情况下须及时补充。

第三章 目标成本管理
第十二条 目标成本主要用于各项目成本核算及在建工程的成本控制,在项目总规批复后编制,并在下年度年度预算前系统修订。

第十三条 目标成本编制根据项目定位与特性,结合施工变化及市场变化因素,客观准确合理地进行编制。

第十四条 已建与在建项目根据工程结算造价、预算造价、合同金额(包含非合同付款)及估算金额,结合市场变化及相关的政府文件规定进行编制。

第十五条 新建项目可根据当期基准价水平、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集团同类型、相似规模及特征的项目成本水平进行编制。

第十六条 编制目标成本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依据充分,需按集团标准的成本科目体系归集。

第十七条 目标成本的编制由集团经营与财务管理中心主责,项目公司负责编制,地区经营与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审核。

第十八条 地区公司在编制完成后上报集团经营与财务管理中心审定,并汇总上报董事局审批。

第十九条 目标成本可在以下情况下进行修订:
1、在编制下年度成本预算前系统修订;
2、偏离较大时及时修正。

第二十条 目标成本的编制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编制。考虑实际操作难度,目标成本可先分期/分区制订,再按标准成本分摊原则分解至单位工程。

第二十一条 单位工程的划分必须与施工方统一、集团内部各管线统一。

第二十二条 工程设计管理中心需每月对目标成本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二十三条 目标成本在实际执行中如发现超标的,必须按超标审批的权限和流程报批,杜绝先发生后报批或不报批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单位成本的确定需要正确的面积数据,地区或项目必须分建筑面积和销售面积进行面积管理,成本核算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