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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之星经济型酒店特许经营管理合同(46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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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锦江之星旅馆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____甲方(特许人):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建路1121号101-103室

联系电话:(8621)-61276600法定代表人:陈文君
乙方(被特许人):常州锦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1.定义除非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1.1“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支持开展锦江之星旅馆特许经营业务的运营管理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特许标识、注册商标、专利、专有知识产权、锦江之星品牌标准和锦江之星IT系统等。

1.2“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且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并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锦江之星》特许经营旅馆,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1.3“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企业标志、商号、商名、品牌、合用名称、标识、招牌(旅馆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制服,广告等。

1.4“特许产品”,是指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由甲方供应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的物资,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备件、器材、物品、用品等。

1.5“商标”,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登记注册的,甲方拥有完全使用权的《锦江之星》《JI》商标。包括《锦江之星》旅馆相关服务而使用的各种《锦江之星》《JI》服务商标,以及所有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版权。

1.6“锦江之星品牌标准”,是指由甲方不定时采用或修改的用于说明建造、装修和经营管理锦江之星旅馆的所有标准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计划、规格、草图、草稿、图表、设计或其他文件模型等,以及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内,适用于乙方的特许经营旅馆(指乙方“加盟店”)的质量、设备、材料、外观、体积、人事安排、服务、程序等方面的所有必要标准。这些品牌标准以书面文件、电子文件、音像、程序等形式存在。

1.7“特许经营管理手册”,是指本合同附件一:《锦江之星旅馆特许经营管理手册》。该手册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如所涉内容与本合同理解有不一致时,只有甲方具有对理解不一致的最终解释权。乙方必须遵守该手册所包含的所有特许经营管理的全部标准、要求、程序等规定并接受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