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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审批权限 2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 3
第四章 对外投资预算 4
第五章 对外投资实施 4
第六章 对外投资处置 8
第七章 监督检查 8
第八章 附则 9
总则
为了加强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三鼎控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例如:股权、债券、基金、期货、对外借款、委托理财等。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长期投资分为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本制度适用于三鼎控股及所有下属子集团。
各子集团总经理对本单位对外投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对外投资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五条对外投资内部会计控制重点:
预算编制;
申请和论证;
立项审批;
核算和管理;
清理和处置。
岗位分工及审批权限
三鼎控股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办理对外投资业务时,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可行性论证、计划编制与审批;
审批与计划执行;
证券购入、出售与会计记录、核算;
股票、债券保管与交易、盘点;
投资项目管理与监管。
不得由一个部门或人员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全过程。
三鼎控股对外投资业务实行总部集中决策、统一管理,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