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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制度
本溪金恒冶炼铸造有限公司2011年3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作责任心,减少经济损失,实现有效劳动和长效管理,特制定本条列。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产品质量管理包括质量考核条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质量评选奖励制度、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管理办法、关于新产品试制和鉴定的规定、样机试制管理。
第二章:质量考核处理条例
第一条
凡是产品出厂前,因设计、计划、投料、技工而造成的返修、报废的损失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责任部门承担15%,1000元以上的承担10~15%,其中各责任部门所罚款项的80%落实责任者;凡是内外部质量损失,部门领导在收到质量通报后必须落实责任者并于二日内将落实结果书面送交技术质量部。
第二条
加强让步率控制。按照产量计算,铸造在2%,冷加工3%,高炉在3%。
第三条
加强产品检验,凡具备交检条件的产品,检验员要及时检查,严禁压检、错检、漏检如是过程检的责任扣所属部门。终检责任扣检计处。过程检、终检员应履行各自的职责。在业务上属技术质量部领导,在问题处理上由检计处裁决。跨步门的责任处理不得私自处理,必须通知相关部门领导,否则由所在部门负责。
对错漏检而造成的损失每次扣责任者100~500元,
凡办理让步单尚未同意之前而流入下道工序则扣调度员100元。
凡零件完工后不经检查流入下道工序,则扣调度100元。
凡发现质量问题,不开出缺陷品通知单,一经发现,立即下岗。
各车间过程检验中开出的缺陷品通知单必须将零件、材料、重量、工时、责任部门、责任者情况等填齐,各车间过程检验记录卡,每月初必须上交技术质量部输入电脑。
过程检开出的缺陷品通知单、车间领导必须如数上交技术质量部,如不交,一经发现扣责任部门领导500~1000元。
严禁擅自更改技术文件、缺陷品通知单、工艺路线单检验记录、入库单等质量技术文件,一经发现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罚款。
第四条
加强工序过程的质量控制:部门分管质量的领导、过程检、终检员应严格把关,否则扣责任部门每次100元。
第五条
采购、外协员对采购协作质量负责,凡是供应、外协采购物资进厂不经检计处检查私自投入工厂,一经发现扣责任者每次100元。
凡是供应、外协、采购物资回厂后因质量问题影响生产进度和造成重大损失,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