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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公司文件收发规定
第一条 为了使公司文件收发管理制度化和程序化,增进文件处理效率和利用率,特拟定本规定。
公司文件由拟稿人和部门负责起草,填写发文申请单(见附件一),公司办公室负责统一审核和编号,并将审核后稿件送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签发。各部门文件由部门负责起草,公司办公室统一编号和审核,部门签发或送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签发。
公司文件未经公司办公室审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不予签发。
文件签发后,公司文件或各部门拟稿文件数码存储设备送公司办公室文印管理员处统一安排制发和分别用樱
文件和原稿及发文申请单,由公司办公室分类归档,保存备查。
凡属密级文件,核稿人应注明“秘级”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拟稿人也应注意保密。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有专人印制、报送。
文件统一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发送,送件人应将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收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向文件签发人报告报送结果。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报送。
公司的外来文件由公司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并分类登记编号,填写收文批阅单(见附件二)。由文秘人员提出意见,送总经理或副总经理阅批,不得积压,信息及时反馈,属急件,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与跟踪落实、反溃传阅文件由公司办公室专人负责,切勿横传,对领导批示的文件,及时传达和落实。
公司文件一律采用A4型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