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1、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设置专职安全员岗位。 2、监督检查督促工长及分包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令及安全技术措施。 3、对分包单位所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4、及时发现并制止分包单位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无证上岗等行为,必要时可令其停止作业。对情节严重者可予以经济处罚。 5、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按整改通知单的要求时间监督工长及分包单位整改完毕。 6、检查分包单位每周安全活动、班前安全活动是否进行。 7、对分包单位的工人的作业环境与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进行现场监督与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