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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北社中学校教职工
日常量化管理暨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实施方案
(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使我校教育教学管理走上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充分发挥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了进一步落实我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维护教职工利益、稳定教师队伍,规范学校财务收支行为,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晋政办发[2009]93号)及平顺县人事局、财政局、科教局《平顺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平人发[2009]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在岗不占编教职工)、特岗教师、支教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