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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保险公司省公司个险渠道业务奖励细则10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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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
2012年度“XX”大赛个险渠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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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是“XX”大赛长效机制运行的第四年,是个险渠道销售策略转型的启动年,全省个险渠道将进一步以深入贯彻“成功创富”理念为核心,以强化落实“三个确保”和“三化销售”模式为手段,统筹三大平台建设,巩固城区市场,积极构建个险销售组织长效竞赛机制,充分发挥荣誉体系对推动个险渠道扩充有效人力、发展优质业务、推动增量调整的积极作用。现确定2012年度个险渠道“XX”大赛实施细则内容如下:
一、竞赛平台参评对象
(一)“XX”竞赛平台
城区平台:分别以各分公司中心城区独立营业单位(不含收展部)、县支公司城区个险销售团队为参评对象。

农村平台:以各分公司农村营销服务部为参评对象。

收展平台:以各分公司中心城区区域收展部为参评对象。

(二)“群英问鼎”竞赛平台
销售精英:以个险渠道全体营销员、收展员为评比对象。

管理精英:以个险渠道营销组及以上职级的营销主管为评比对象。

(三)“群龙图腾”竞赛平台
以各市分公司个险销售部为评比对象。

二、“XX”竞赛平台
(一)奖项设立
设2012年度“XX”团队200强。其中城区发展平台设中心城区独立营业单位15强,设县域城区个险销售团队60强,农村发展平台设农村营销服务部120强,区域收展发展平台设中心城区区域收展部5强。2012年度“XX”中心城区营业单位15强奖。以各市分公司在中心城区设立的具有独立销售机构号的支公司(仅计算营销组织销售业绩,不含收展部)、营销部、营业部为参赛对象,参评单位在乡镇及以下所辖的团队业绩不计入该奖项的考评业绩。

2012年度“XX”县域城区个险销售团队60强奖。以各县支公司县域城区全部个险销售团队整体为参赛对象(含收展),县支公司在乡镇及以下所辖的团队业绩不计入该奖项的考评业绩。2012年度“XX”农村营销服务部120强奖。以各市、县(区、营销部)公司经保监局审批在乡镇及以下设立的营销服务部为参赛对象,城区团队在乡镇及以下所辖的团队业绩不计入该奖项的考评。2012年度“XX”中心城区区域收展部5强奖。以各市公司在中心城区设立的具有独立销售机构号的区域收展部为参赛对象,参评区域收展部在乡镇及以下所辖的团队业绩不计入该奖项的考评业绩。 (二)考评方式各发展平台以参评对象团队FYC×50%+首年期交保费×50%为考评业绩。

(三)入围资格
1.中心城区独立营业单位入围资格按以下条件确认:
(1)季均有效人力100人以上,有效人力同比增长5%以上;
(2)月均举绩率不低于60%,举绩标准为当月所有首年个险长险主险出单(犹豫期内撤单除外)或者举绩列入考核范围内的短期险业务200元(含)以上(本方案举绩标准下同);
(3)团队人均销售个险渠道短险保费不低于6000元;
(4)自觉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合规经营,无重大违规违纪案件,无重大责任性投诉案件。

2.县域城区个险销售团队入围资格按以下条件确认:
(1)县域城区XX人力比上年增长15%;
(2)团队FYC(含首年手续费)比上年增长10%;
(3)团队人均销售个险渠道短险保费不低于6000元。

3.农村营销服务部入围资格按以下条件确认:
达成2012年度全省系统农村营销服务部星级企划方案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其中,金、银、铜奖需达到五星级农村营销服务部标准。

4.区域收展部入围资格按照以下条件确认:
(1)团队月平均综合续收率不低于92%;
(2)团队FYC(含首年手续费)比上年增长不低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