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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专业
9.1 设计范围
1 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电气系统设计,含高、低压配电系统及建筑室内、外电气系统管线等设计内容。
2 高压(10kV、20KV、35kV)供电系统(含二次接线)设计应符合当地电业部门审定要求,应含开闭所、变配电所高压配电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剖面图、电缆沟布置、局部详图等。
3 低压配电系统应含低压配电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剖面图、电缆沟布置、局部详图等。例如电气竖井、楼层配电间设备布置安装详图;另外待二次装修电气设计完成后,应对配电系统进行核实并配合装修之需求对配电系统进行相应的设计调整。
4 动力配电系统(含二次控制接线)。
5 照明配电系统。
6 防雷、接地及安全系统。
7 火灾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含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电缆感温探测系统)。
8 室外建筑夜景照明设计业主另行委托,本设计应按照夜景照明设计要求预留电源,但应负责对该部分设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