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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及休假制度
员工考勤及休假制度
批准: 日期:
审核: 日期:
编制:行政人资部 日期: 2011-4-12
员工考勤及休假制度
编号:ZHGK_ZD_005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规范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全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工作时间与刷卡制度
1、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每周35小时,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为:
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午餐时间:12:00-12:45
如因季节变化、特殊气候或遇重大活动需要调整时,由行政中心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
2、公司实行考勤打卡制度,所有员工每天上、下班均须打卡,如因并事假、公务外出等而晚到岗或提前离岗,也务必于到岗或提前离岗时打卡。
3、因公务原因不能正常打卡者,须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因并事假和其他假期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打卡者,须提前填写《员工请假单》;特殊情况当日不能正常上班打卡者,须于当日上午8:00前,按照请假、批假程序电话请假,并于到岗后当日补办请假手续,未及时补齐手续,不在岗时间按旷工计。
4、每月考勤结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最后1 日。
5、员工打卡记录由行政人资部专人负责统计。
第四条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第五条 迟到与早退
1、于规定上班时间开始后十分钟内(即8:00-8:10)到岗者为迟到;于规定下班时间前十分钟内(即17:20-17:30)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2、迟到1次奉拾元;早退1次奉拾元;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4次者,奉100元,并取消参加年终评优资格和年终奖。
3、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8次,予以辞退处理。
第六条 旷工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旷工:
(1)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上班的;
(2)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串岗的;
(3)假满未经续假而不到岗上班的;
(4)隐瞒实际情况不到岗上班的;
(5)未履行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不按时到岗上班的;
(6)超过迟到、早退限定时限(十分钟),仍未到岗或提前离岗的,按旷工半天处理;(7)打卡以后超过08:00还在吃早餐的按旷工半天论处
(8)公司依法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员工未按照公司要求时间到新岗位报到上班的;
(9)公司其他规定中界定的应属于旷工的行为。
2、旷工者扣发旷工期间的工资,并根据具体时间扣罚相当扣发工资2倍的罚金。
3、扣发工资标准:相应时间内的工资总额。
4、一年内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按严重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第七条 公务外出
1、公务外出须根据外出事宜提前填写《公务外出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人资部部长签字确认,交由行政人资部备案登记后方可外出。一切口头申请及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均按违反公司规定处理,按实际时间计算旷工,公司不报销任何费用。
2、公务外出、业务拜访人员出访返岗后,应在返岗当日及时到行政部销假,并完成(最多不超过1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公务外出工作回复单》,经行政人资部登记汇总备存。
3、如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按请假、批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4、部长、主管人员外出须报总经理批准,交行政人资部登记备存。
三、请假制度
第八条 请假与批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