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保险 > 保险产品 > 银行保险 > 银行保险基本法之客户经理管理办法(23页).rar

银行保险基本法之客户经理管理办法(23页).rar

资料大小:40KB(压缩后)
文档格式:WinRAR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8/5/12(发布于广东)
阅读:2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10分 (VIP无积分限制)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 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试行版)企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充分调动银行保险客户经理(以下简称“客户经理”)的积极性,明确其工作职责、待遇及考核管理办法,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管理体系,依据总公司《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管理办法》,特制订《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银行保险客户经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业务”是指通过银行、邮政等金融机构代理销售及由银行保险销售人员直接销售的保险业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客户经理”是指符合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银行保险客户经理资格条件,专门从事销售银行保险业务的专职人员。客户经理是指专门从事银行保险业务拓展及代理渠道经营的销售人员。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职级”是指客户经理达到公司规定的考核标准时所对应的级别。所称“职责”是指达到一定级别所应履行的相应职责。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代理制合同的银行保险客户经理。对签订其他合同形式的银行保险客户经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六条 银行保险客户经理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架构第七条 管理架构本架构为纯业务管理系列,各基层单位应按照市公司《关于基层单位组织机构及岗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设立负责银行保险业务管理工作的中介部,负责银行保险业务推动、渠道建设、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并接受市公司银行保险部的指导与督导。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八条 客户经理的招募工作可由各基层单位中介部实施,报市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备案;也可由市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协同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应根据当地业务目标和发展需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