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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聚工业废气减排和新能源技术公司管理制度汇编》(84页).rar
第一章
组织设计
股东会职权
名称 股东会职责 编 码 版 本
页 次 1/1 修改状态
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称"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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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说明
编制人员 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
董事会职责
名称 董事会职责 编 码 版 本
页 次 1/1 修改状态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公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及设立子公司等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