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龙泰集团矿山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办法》(12页).rar
1、目的
依据酒钢集团公司《2009年西沟矿、镜铁山矿矿产品按质论价结算标准》内容,为了保证矿山公司矿产品质量符合集团公司要求,满足用户需求,进一步提高工序质量,稳定产品质量,特制定此办法。
2、术语、定义
2.1 指标合格率=(检验指标个数-异常指标个数)/检验指标个数*100%。异常指标指经检验不符合质量控制标准的指标。
2.2 镜铁山矿产品质量控制标准:
品名 TFe% SiO2% FeO% S% 块矿率%
桦树矿 ≥33.5(月均) ≤28.3(单列) 9.5±5.0(单列) ≤1.4(单列) ≥58(月均)
黑沟矿 ≥32.5(月均) ≤28.3(单列) 9.5±5.0(单列) ≤1.5(单列) ≥49(月均)
2.3 违章出岩:采场掌子面岩石混入率≥40%即正常封川;岩石混入率≥
40%仍在出矿即为违章出岩;岩石混入率≥60%仍在出矿即为严重违章出岩;如质检人员封川后,仍采取各种形式私自出(矿)岩,按严重违章出岩对待。
2.4 块矿率:指粒度≥15mm矿石的比例。
3、质量目标
3.1输出矿产品质量控制指标
输出矿产品质量指标应符合2.2所述标准。
a.桦树沟输出矿品位月均≥33.5%,黑沟输出矿月均≥33.0%
b.桦树沟输出矿品位合格率≥92.0%(单列品位≥31.50%为合格);黑沟输出矿品位合格率≥85.0%(单列品位≥30.0%为合格)。
c.杜绝80%计量、判废情况的发生(桦树沟28.0≤品位<29.0%
时80%计量结算;品位<28.0%时,判废,不计量,不结算;黑沟相应品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