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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毕业论文_台湾信托节税之实务研究(65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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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4/23(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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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硕士毕业论文《台湾信托节税之实务研究》(65页).rar摘要 本研究针对信托节税相关问题做研究,并说明各种节税情况下可能面临的风险。鉴于 以往研究多仅从遗产及赠与税法上讨论税赋问题,本研究将依信托类别以例题方式说明信 托实务所可能面临的问题,并扩及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及最低税赋之影响,毕竟 重复课税仍是实务上必然面临的风险。 先以文献及学理说明信托课税之规范,进而以信托行为课税实务为主轴,探讨信托节 税会面临的重复课税,及台湾信托税制缺乏中立性的问题,兹望可对台湾政府对未来税改 提供一可考虑之方向。本文使用实务案及虚拟案例做为研究释例,本文之释例是环绕在鸿 海董事长郭台铭先生之有价证券信托及公益信托。 本研究所提出之主要问题有:1.他益信托变更受益人应否课征赠与税,冀望政府可以 修法改为「信托成立时,委托人无保留修改或变更受益人之权利时应课征赠与税」,否则 则应于实际赠与时才课征赠与税;2.他益信托变更受益人由何人为纳税义务人,则应以信 托总额,向原委托人进行核课赠与税;3.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之信托,本文于第四章 中提出三个方法:(l)预缴20%之赠与税(2)预缴之税款可扣抵,但应将所有所得总归户重 新计算(3)信托利益于赠与部分不应再缴一次所得税,其实属受赠额之返还;4.以邮局一 年期固定利率做未来报酬之征课,孽息他益于信托成立时先行课征赠与税,尔后又课征所 得税,完全违反租税中立性,惩罚使用信托制度之人。 而台湾之税制应予大幅修改,如土地增值税、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得税,如此类税制不 做修改,而仅修改信托税制,就如同将房屋建立在流砂之上,若流砂被大海吞噬,那房屋 也将倒闭。本研究冀望政府立法以诚信、多元、开放、公平之原则进行法律增修。 关键词:信托、节税、委托人、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