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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分析月报(doc).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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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DOC(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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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8/23(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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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2007年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分析月报》(doc).rar 一是要求实行"净地"出让。对于拟出让的土地,要在理顺土地产权和经济关系的前提下,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基础设施较为完备的熟地,按"净地"分宗出让。    二是控制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强调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以增加土地供应的宗数,吸引更多的中小开发商参与竞争,防止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借其资金实力"圈占"大面积土地,形成"垄断"。  三是规定每宗土地的开发建设时间。为了缩短土地开发周期,规定每宗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确保供应出去的土地能够及时开发建设,形成住房的有效供应。这一规定,也为各地确定具体的单宗土地的供应规模提供了依据。  四是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要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动工、竣工。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要坚决无偿收回。对虽按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要严格按闲置土地依法进行处理。   ●  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限制外资涉足房地产行业投资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调整将房地产行业的投资行为全部列入"限制"行列,同时对外资进入服务业、资源金属业进行大幅度限制。 今年以来,商务部以及外管局等部门先后发布多个房地产行业限外政策,其中包括5月2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50号文),规定外商投资内地房地产项目必须通过审批。与此同时,未来所有由地方部门审批的外资房地产公司必须上报商务部备案。7月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第一批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名单的通知》(130号文)对外资公司结汇进行了严格限制。  这些措施虽没有明令禁止外商投资进入房地产领域,但外商投资中国房地产行业已相当困难,除审批时期延长之外,境外资金结汇困难程度也大大增加。 ● 新政提高房贷首付比例抑制炒房现象 自9月27日央行和银监会发文宣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已利用贷款购买、又申请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首付比例将从3成提高到4成以上,贷款利率从原来的最低基准利率85%提高至基准利率的110%"规定后,近期又出台关于"第二套住房"的《补充通知》,明确第二套住房贷款以家庭为单位。以下为新政执行后部分主要城市的市场反映。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