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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大厦业户手册(doc).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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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7/23(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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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华泰大厦业户手册

前言

本《业户手册》属指引性质,旨在向各业户阐述《业主公约》的要点及一般守则。若释义或内容有差异之处,应以《业主公约》原文为准。

依据《业主公约》,管理处可随需要时增删及修订本《业户手册》及其他规例。

本管理处竭诚为各业户提供最佳服务,使各业户能够充分享受温馨、和谐的居家生活。

要成功达到上述指标,尚需各业户的衷诚合作。管理处先此道谢,谨祝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一、管理人及其职能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已被委聘为本物业的管理者,并执行对本物业的物业管理职能,享有或承担《业主公约》中规定物业管理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及责任。

作为管理者,本管理处将负责本物业的保养、维修,包括搂宇公共场所(地)、公共设备等。并获委任全权代表全体业户,与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或其他有关机构进行事务接洽,包括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专项经营业务。

二、业主委员会
为落实本物业管理民主化,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本物业由业主代表大会选出业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

“管委会”将代表物业全体业户利益,并协助管理处开展工作。有关“管委会”的章程和工作细则,由“管委会”制定,并由业主大会批准通过。

三、管理费用
1.管理费运用
为保障各业主在本物业长远利益,以达到投资保值和升值的效果,因此各业户也需要承担本物业的保养、维修及日常管理开支,按时交纳管理费。

管理费主要用以支付下列各项及其他未及一一详列的杂类费用:
(1)管理及其他服务人员酬金、津贴、福利及办公费用。

(2)公共场所(地)保安服务。

(3)公共场所(地)清洁服务。

(4)公共场所(地)园艺绿化。

(5)公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地)的日常管理、维修和养护费用(包括材料费、公用水电费、设备损耗费等)。

(6)就管理工作而聘请的专营公司及其他聘请人员的费用。

(7)公用设施、设备必要的保险费用和法定税费。

(8)必要的社区文化活动费用。

(9)其他管理上的开支。

(10)管理处酬金。

现行的管理费金额可随日后实际开支而予以调整,调整前会先通告各业户,并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批准。

2.管理费缴付
业户应于当月(季)首五天内缴付该月(季)管理费。付款办法如下:
(1)自动转账
欢迎业户采用“自动转账”,可省去麻烦和节省时间,不必费时往返及排队轮候,既简便又安全。

请业户在指定银行开立账号或活期存折,管理处乐于提供表格及协助办理。

(2)支票缴付
业户若为公司户,可以支票形式缴付管理费,请核对无误后,支付于 物业管理公司。

为便于管理,除特殊情况外,请勿以现金形式缴付管理费,或将现金交予本物业任何管理人员。

业户入住时需按该单位两个月管理费缴交管理费按金,非住宅按三个月缴交。

管理费由业主或租户缴付均可,但若有拖欠,最终仍由业主负责。

(3)管理费盈亏
若管理费不足应付各项开支时,将在下年度追加管理服务费,如有盈余,则转入下年度账目。

管理费账目以实报实销方式处理,收支情况将由管理处按时公布。


四、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物业交付使用在一年以上的,由业主自保修期满后第一个月起,按月向管理处缴纳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业主发生变更的,原业主所交的住宅维修基金不予退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用于房屋本体公(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项目。不够支出时,经业主大会决定,由各业主按规定分摊。

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由管理处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账代管。

五、沟通联络管理人员
为保障服务水准及管理效能,恳请各业户合作,避免差使管理人员作私人服务。

本公司禁止所有管理人员收受业户任何额外赠物或利益。


六、联络途径
驻守本物业的安全管理员和清洁服务员较专注于保安事务及清洁事务,对于保安和清洁以外问题,未必全面了解和能够准确地给予解答或指引。

为提高管理服务效能,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阻延,除紧急文件外,业户不明白或有任何意见、投诉,请直接赐电或径赴管理处。

此外,我们将在各公共场所装有布告板及意见箱,以加强与业户联系;若有书面赐示,除邮寄外,也可掷投意见箱。

七、具名投诉及意见
欢迎各业户提供任何有关本物业管理意见,恳请留下姓名及电话号码、地址,以便联络及回复。

若投诉个别管理或服务人员,请尽可能记下编号、姓名,以便调查及处理。

业主对其购买的楼宇拥有占用/使用/收益/处理等权力(如房产权、买卖、赠与、交换、遗赠及继承),但土地所有权仍归国家。

楼宇验收时,请查看室内设施、装修等是否妥善。如有缺陷请于7日内书面告知管理处,管理处将代表业主,就该质量问题询问承建商要求解决,逾期者不予办理。

根据承建合同,楼宇建筑维修保养期为365日(从发出《入伙通知书》之日起计),维修保养期内,如发现问题因工程质量所致,承建商将免费维修。否则,请业主自行维修。

业主如欲在自己门口安装名牌,必须事先向管理处申请,及按照管理处的统一规定安装。同时,各单位的窗户、外墙及公共地方均不得竖立任何标志及广告。

本物业仅作《业主公约》指定用途(即办公楼、住宅楼或商铺),不可作为货仓、工厂或其他用途。

业户负责其单位内部一切装置及设备的保养及维修,但不可作出任何结构及外观(含窗户、阳台、外墙等)更改,以维护物业外观整齐、统一、美观,也不可霸占公共空间,罔顾公德(如设檐篷、神位等)。

业户进行装饰、装修等工程,以不妨害其结构、公共设施及他人为原则,进行该项工程前先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凡擅自改变楼宇结构、用途、外貌或扩建、拆建者,管理处除要求停止及恢复原貌外,同时保留报告有关部门或要求赔偿、罚款的权利。

为保持物业安静,住宅楼在晚上11时至翌日8时,严禁任何引致噪音的活动,其他时间则恳请各业户自觉,切勿引致噪音妨害他人。

住宅单位内严禁存放任何违禁品及危险物品。

八、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