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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电力生产技术监督管理规定(doc).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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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石化天津分公司电力生产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发供电系统的管理,提高发电机组和供电网络的可靠性和经济性,保障公司生产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力技术监督,是指依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利用检测或试验手段,从电能、金属、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等9个方面,对设备健康状况与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

第三条电力技术监督工作要依据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设备诊断新技术和仪器设备,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第二章监督范围及内容
第四条技术监督的范围是电力设施建设和生产全过程,涉及基建(工程设计、设备选型、监造、调试、验收)、运行、维护、检修、技改等阶段。

第五条技术监督内容包括电能、金属、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9项。

(一)电能质量监督:频率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形变率。

(二)金属监督:高温高压电厂的高温金属部件、承压容器和管道及部件、蒸汽管道、高速转动部件的金属材质、组织和性能变化、安全寿命评估、焊接材料和焊缝的焊接质量,部件、焊缝和材料的无损检验。

(三)化学监督:水、汽、电力用油(气)和燃料品质,生产用各种药品质量,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和停备用保护,在线化学仪表。

(四)绝缘监督:下述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电抗器、组合电器、断路器、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送电线路、电力电缆、接地装置和穿墙套管,6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以及封闭母线,100kw及以上容量电动机。

(五)热工监督: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检验率、调前合格率,自动调节、控制、显示、保护、联锁设备和系统的投入率、正确动作率。

(六)电测监督:电工测量、电能表(包括最大需量及分时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电测量系统的二次回路,电测计量标准装置。

(七)环保监督: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排放和噪声检测,环保设施效率。

(八)继电保护监督: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继电保护分为系统侧和厂内侧。

(九)节能监督: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输电线路、变电设备损耗。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成立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生产部是天津石化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协调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建立健全覆盖发、供、用电系统的电力技术监督工作机制,根据电力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程、制度、导则和技术措施,制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考核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等,建立技术监督工作网络。

第八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并网调度协议》,配合属地电网公司或电力调度机构开展电能质量、继电保护(系统侧)的技术监督工作。

第九条可委托电科院等具备资质的技术支撑单位,承担金属、化学、绝缘、电测、热工、环保、节能、继电保护(厂内侧)等技术服务工作。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制定技术监督检查评分标准;每年对机组进行2次技术监督集中检查;进行不定期抽查并以书面形式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向企业提出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建议。

第四章管理要求与程序
第十条工作报告制度
(一)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热电部每月按规定格式在规定时间前向公司管理部门和技术支撑单位报送。

(二)专题报告:热电部在厂用电受电、锅炉打水压、机组168h(或72h)移交等阶段工作完成后的25日内,报公司生产部,公司生产部向炼化企业经营管理部报告。

(三)技术监督指标季报:相关单位于每季度后第一个月20日前完成电力技术监督指标汇总、分析,报公司生产部。公司生产部在25日前审核、分析后报炼化企业经营管理部。

(四)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相关单位在次年1月10日前公司生产部。

(五)重大事件:主要设备出现异常或发生事故,在24h内向炼化企业经营管理部报告。

第十一条定期查评制度
电力技术监督公司领导小组根据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查评,及时发现异常,落实整改措施,技术监督查评每季度一次。

第十二条异常告警制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电力技术监督公司领导小组向相关单位下达《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通知单》。

(一)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出现异常已经达到停运条件,但仍强制运行;
(二)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技术监督或安全性评价等专业指导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积极解决;
(三)重要设备运行数据、试验数据弄虚作假;技术监督季度报表、技术报告、记录档案、工作总结严重失实;
(四)在大修、小修和临修中安排的技术监督项目漏项,隐瞒不报,并因此造成机组非计划停运、事故等后果;
(五)发生技术监督重大异常事件(被当地电网技术监督告警、引起严重纠纷,被政府处罚等),不按技术监督规定的规定按时上报;发生附录所列技术监督问题。

第十三条异常告警程序
按照危险程度,异常告警通知单分为两档:二级告警为一般告警,由公司主管部门根据检查结论或技术支撑单位专家意见下达,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发;一级警告为严重警告,由公司主管部门提出,公司主管领导签发。一级、二级告警通知需同时抄报炼化企业经营管理部。

第十四条异常整改
对于技术监督发现的异常情况,相关单位应决定采取措施以预防风险,或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若辩识出的风险对成本有重大影响,须提请公司主管领导做出适当决策。

第十五条技术服务管理
可选定一家电科院等具有资质的技术支撑单位,委托其进行电力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