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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检维修物资修旧利废管理办法(doc).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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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DOC(6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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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4/29(发布于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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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检维修物资修旧利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节约生产成本,降低修理费用支出,规范拆除检维修物资的管理,加大检维修物资修旧利废力度,做到物尽其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要重视检维修物资的修旧利废工作,将其作为降本减费的主要措施。修旧利废工作要本着“经济合理、保证质量、统一管理、优先使用”的原则,并结合日常检维修管理、技术攻关等工作有计划、有针对性、突出重点地开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针对在用生产装置因检修、更新、改造、报废或其它某种原因拆卸下线的设备备件、管道(件)、阀门、电气及仪表元件等不构成独立资产的物资所开展的修复再利用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拆除下线的检维修物资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1、经过二级单位初步鉴定确定为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修复不经济)的按照报废物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2、经过二级单位初步鉴定确定为可修复且修复经济的检维修物资,各二级单位应建立《可利旧检维修物资清单》(附件1),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1)各单位负责指定修复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失效件修复方案,并须经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审批。高温高压、临氢设备、管线及大型关键设备等重要设备检维修物资修复方案由公司设备管理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审批。

(2)失效件的修复按照公司检维修管理程序组织修理和鉴定,并填写《检维修物资修复鉴定表》(附件3)存档备查,对于本单位有使用方向的可优先使用,达不到原质量要求的可降级使用。一个月内未使用的按照账外物资管理规定(中石化股津发〔2006〕111 号文)进行管理。

(3)对于本单位无使用方向的,应交付物装部,按账外物资保管,物装部应定期公布可利旧物资清单,公司各二级单位均可按照账外物资管理规定领用,“谁使用、谁修理”,修理和鉴定按照公司检维修管理程序执行,并填写《检维修物资修复鉴定表》(附件3)存档备查。

第六条 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填写《检维修物资修旧利废投用表》(附件4),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 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对检维修物资修旧利废进行专项管理,建立台帐,负责编制每季度《检维修物资修旧利废统计表》(附件2),并于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 公司每季度对修旧利废工作进行总结,并设立专项奖,对优秀单位进行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可利旧检维修物资清单
附件2:检维修物资修旧利废统计表
附件3:检维修物资修复鉴定表
附件4:检维修物资修旧利废投用表

附件1
可利旧检维修物资清单

单位:
序号
拟修复物资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所属位号
原值(元)
拟修复费用(元)

编制: 审核: 批准:日期:

附件2
检维修物资修旧利废统计表
单位:
序号
物资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原所属位号
原值
(元)
修复费用
(元)
新投用位号
投用日期
是否降级使用

编制:审核:批准: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