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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pdf 137).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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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 筑 龙 网 w w w .s in o a e c. co m 《 高 层 建 筑 混 凝 土 结 构 技 术 规 程 》 资 料 编 号 : J G J-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crete structures of tall building JGJ 3—2002 J 186—2002 中国建筑资讯网 2002北 京 第 1 页2 @ @ 筑 龙 网 w w w .s in o a e c. co m 《 高 层 建 筑 混 凝 土 结 构 技 术 规 程 》 资 料 编 号 : J G J-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crete structures of tall building JGJ 3-2002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9月1日 中国建筑资讯网 2002北 京 第 2 页2 @ @ 筑 龙 网 w w w .s in o a e c. co m 《 高 层 建 筑 混 凝 土 结 构 技 术 规 程 》 资 料 编 号 : J G J-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的通知 建标[2002] 138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 目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 71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高层 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3—2002, 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3.2.2、3.3.1、3.3.2、3.3.13、3.3.16、4.7.1、4.8.1、 4.8.2、4.8.3、5.4.4、5.6.1、5.6.2、5.6.3、5.6.4、6.1.6、6.3.2、6.4.3、7.2.18、7.2.26、 8.1.5、8.2.1、9.2.4、9.3.7、10.1.2、10.2.8、10.2.11、10.2.15、10.3.3、10.4.4、10.5.2、 10.5.5、11.2.1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 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3—91以及建设部《关于行业标准<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 构设计与施工规程>局部修订的通知》(建标[1997] 144号)发布的该标准1997年 局部修订条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 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6月3日 第 3 页2 @ @ 筑 龙 网 w w w .s in o a e c. co m 《 高 层 建 筑 混 凝 土 结 构 技 术 规 程 》 资 料 编 号 : J G J-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71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 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钢 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 3—91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荷载和地震作用;4.结 构设计的基本规定;5.结构计算分析;6;框架结构设计;7.剪力墙结构设计;8.框 架—剪力墙结构设计;9.筒体结构设计;10.复杂高层建筑结构设计;11.混合结 构设计;12.基础设计;13.高层建筑结构施工;14.附录A~附录E。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适用范围提高为10层及10层以上或高度超过28m的混 凝土结构高层民用建筑,其最大适用高度和高宽比,除A级高度外,增加了B级高 度,对B级高度高层建筑结构的规则性、作用效应计算及构造措施提出了比A级高 度更严的规定;2.增加了特一级抗震等级的计算和构造措施;3.补充、修改了荷 载和地震作用计算;4.补充了结构平面和竖向布置的规则性界限,强调概念设计的 重要性;5.修改了结构侧向位移限制条件,增加了150m以上高层民用建筑的舒适 度要求;6.补充、修改了结构计算分析的有关规定,增加了楼层地震剪力控制和考 虑质量偶然偏心的地震作用计算,结构重力二阶效应计算,修改了稳定计算和倾覆 验算,修改了框架-剪力墙结构中框架柱地震剪力的调整方法;7.补充和修改了框 架、剪力墙、框架-剪力墙及简体结构体系中结构布置的有关规定,增加了板柱-剪 力墙结构、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的有关设计规定;8.调整了强柱弱梁、 强剪弱弯、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框支柱等内力增大系数,增加了剪力墙轴压比限 制条件及约束边缘构件的规定;9.增加了钢-混凝土混合结构以及复杂高层建筑结 构的有关设计规定;10.补充、修改了基础设计、结构施工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由建设部归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 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邮政编码:100013,地址:北京北三环东路30号) 第 4 页2 @ 本规程参加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 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